浅析网约车服务模式对司机劳动关系认定的影响开题报告

 2022-02-11 22:45:18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背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 时代的到来,滴滴出行、神州专车、首汽约车、享道出行等诸多网约车平台及其持续更新的服务模式不断刷新我们对互联网出行的认知,它们在给公众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诸多安全隐患。从2018年发生的轰动全国的乐清女孩乘车遇害案到最近发生的19岁男孩悲观厌世无故杀害滴滴司机,无论受害者是乘客还是司机都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恐慌。逝者已逝,活着的人还要继续乐观的生活。不同网约车模式司机的劳动关系的认定成为一件提上日程的紧急事件。但是鉴于目前我国司法对于这一块的空白,本课题对此进行研究,提出有效可行的劳动关系认定方案。

目的及意义:随着数起网约车司机杀人事件的持续发酵,网约车服务接受者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如何界定责任主体成为一个棘手问题。在大多数事件中,司机本身并无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而网约车平台与司机之间法律关系无法界定也直接导致乘客从网约车平台获偿的几率不高;另一方面,提供网约车服务的司机在服务过程中受到事故伤害能否以工伤对待,责任主体如何界定也同样因为网约车服务模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本课题基于乘客维权角度及网约车司机权益保障角度,探讨不同网约车模式对司机劳动关系认定的影响。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如下:

一 前言

(一)研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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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的方法与步骤

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分析法。本文通过查阅大量的论文,书籍,文献资料,法律判决文书为课题提供可靠支撑。

(2)网络搜索法。在网络平台搜索大量网约车平台的信息,以及近几年网约车纠纷案例,为课题的进展提供现实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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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参考文献

【1】王泽涛、李伟群.网约车用工关系的厘定——以p2p模式为核心【j】.上海商学院学报,2018,(6)

【2】陈策.分享经济下网约工与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探析——以网约车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8,(23)

【3】王琦、吴清军、杨伟国.平台企业劳动用工性质研究:基于p网约车平台的案例【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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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计划与进度安排

(1)2022.11.26 — 2022.01.04 确定毕业论文选题,收集相关文献资料;

(2)2022.01.05 — 2022.03.08 指导教师下达《任务书》;

(3)2022.03.09 — 2022.03.22 文献查阅并撰写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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