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三权分置”中土地经营权的定位文献综述

 2022-10-27 20:44:37
  1. 文献综述(或调研报告):

《“三权分置”中经营权的定位》文献综述

农村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和农村改革的关键。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极大释放了农村生产力。随着城镇化不断推进,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这一新形势要求对农村土地权利配置进行新一轮改革。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就是在总结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实践经验基础上、根据农村现实需要和未来发展作出的顶层设计,目的是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三权分置理论最初是经济学界就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提出的一种对农地权利功能分割的理论,缺乏法学角度的解读,在学界存在着争议。但其内涵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逻辑,已经为相关中央政策所采纳,因此法学必须对“三权分置”的法律关系进行阐释,以明确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在权利体系中的定位。[5]其中尤为重要的就是要确认“经营权”的性质,对经营权性质的界定将影响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之间的关系。

一、研究意义

研究“三权分置”中经营权的性质有如下意义:

能够界定清晰“三权分置”中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之间的关系,使得法律规定更为完善,保障交易安全,减少纠纷。可以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社会保障属性与财产权属性之间的矛盾。一方面,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尚不足以为全体农民群众提供充分的社会保障,土地仍然是农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此外,我国农民传统的安土重迁心理,也使得土地权利的任意流转可能引发相关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当前农村土地的财产属性日益凸显,土地权利流转的现实需求越来越迫切。“三权分置”的制度安排让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与土地实际经营权分开,不进行土地经营的农民可以将经营权转让给他人,而自己仍然拥有对土地的承包权。这样,农民就能安心进城务工经商而无须担心失去土地。真正愿意进行土地经营的人,则有可能获得土地权利。因此,“三权分置”使农民的土地权利成为完整权利,可以促成农村土地权利自由流转,激活农村土地的资本潜能,扩大农民的融资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三权分置”也有助于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改变农村土地碎片化经营方式,避免土地撂荒,使绿色集约型现代农业成为可能,从而提升农村生产力。[2]

二、资料来源和范围

期刊数据库检索:

主要利用CNKI数据库(china national knowledge infrastructure)。数据库访问地址为:http://www.cnki.net。 在使用上述数据库搜索的过程中,在“摘要”字段中,以“三权分置 经营权”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有直接参考价值的论文有:蔡立东、姜楠著《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法构造》,丁文著《论土地承包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离》,李国强著《论农地流转中“三权分置”的法律关系》,朱广新著《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政策意蕴与法制完善》,谢鸿飞著《依法推进“三权分置”改革农村土地可以释放更多红利》,耿卓著《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中土地经营权的法理反思与制度回应》,温世扬、吴昊著《集体土地“三权分置”的法律意蕴与制度供给》等等。

三、文献简介

在通过各种方式所检索到的资料中,重点研读了蔡立东、姜楠、丁文、李国强、谢鸿飞、耿卓等学者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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