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随着现代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尤其是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就业模式日趋呈现多元化、非标准化的特点。出现了短期就业、派遣就业、自营就业、远程就业、兼职就业、项目合同制就业、季节性就业、家庭就业等多种就业形式。其中,关于兼职就业引发了“双重劳动关系”中的第二重关系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以及应当如何由法律规制等问题。“双重劳动关系” 是指同一个劳动者同时与两个不同的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且这些关系都具备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对是否成立双重劳动关系并未有明确规定,学界对此的看法也未形成统一的意见,有学者认为是可以成立双重劳动关系的,也有学者认为是不存在劳动法上之双重劳动合同关系的。在以往的审判实践中,受“一个劳动者只能同时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一个劳动关系”的传统劳动法理论影响,当劳动者与第二个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一般认定双方关系为劳务关系,适用雇佣合同的有关规定,而不应适用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双重劳动关系”中的第二重关系是否成立劳动关系,应该由劳动法来调整还是由民法来调整,关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何确定,以及应享有何种程度的保护。因此,对“双重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制问题进行探究,厘清“双重劳动关系”的内涵、对于规范该类社会关系的法律适用、合理保护当事人权益,有着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本文从“双重劳动关系”的界定入手,总结其争议,并提出自己的观点;最后提出在法律规制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如何处理。全文将紧密联系社会生活中的具体问题,综合运用劳动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知识进行探析,以求对“双重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制问题进行一个系统的梳理,为该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运用提供一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引言
一、双重劳动关系的概述
(一)双重劳动关系含义的理解
3. 研究的方法与步骤
①文献分析方法:通过文献检索工具和引文追踪等方法去查阅国外有关双重劳动关系法律方面的专著、论文等,综合其中的观点,引用其中有价值的内容,并针对己有研究的不足展开论述。
②比较分析法:比较国内外的立法模式,可以探寻更适合现阶段我国双重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制体系。
③归纳分析法、演绎推理法:通过比较分析后,归纳得出自己的结论,提出我国对双重劳动体系的完善应当采取的态度和模式选择,并提出完善我国双重劳动关系法律地位的建议。
4. 参考文献
[1]李雄. 我国劳务派遣制度改革的误区与矫正[j]. 法学家,2014(03):30-42 176-177.
[2]袁峰. 双重劳动关系法律问题研究[j]. 中外企业家,2010(04):250-251.
[3]许建宇. “双重客体说”:劳动法律关系客体再论[j]. 法治研究,2010(11):63-67.
5. 计划与进度安排
1.2022年12月10日—12月31日,搜集资料,确定论文题目。
2.2022年1月10日—3月6日,撰写开题报告并提交开题报告。
3.2022年3月6日—2022年5月5日,向论文指导教师提交论文初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