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行政地役权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研究开题报告

 2021-08-08 02:08

全文总字数:4215字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木采伐权是农民林地承包经营物权的核心权利,以行政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加剧了森林生态公益与农户私益的冲突:既未达成森林资源生态效益保护的目的,又未充分保护经营者利益。而行政地役权兼具公私双重属性,其自身特征优势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尝试,国内学者大多从农户行为角度和资源配置的角度对采伐管理制度进行了绩效评价,对于行政地役权角度的探讨较少,少数学者也仅从性质和特征层面进行理论分析,现有研究未能解决这一问题。因此,本课题研究目的在于如何将行政地役权理论与制度应用于林改后林木采伐管理制度的改革中。

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国外在森林采伐管理制度上基本都对采伐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行政地役权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附之以具体的制度设计和法律规定,注重公众参与和生态效益保护。

国内林木采伐管理制度理论研究较完善,行政地役权研究主要集中在通过引用国外地役权制度以及我国公路、电力、天然气等方面的实践做法来进行理论分类,在林木采伐中的研究较少。(详见文献综述)

3.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计划

研究内容:1.我国林木采伐管理制度的内容以及对林木所有权权利的限制;2.林木采伐限额管理的必要性以及现行管理制度的弊端,主要集中于我国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是否符合其制度设计的根本目的;3.国外相关行政地役权在林木采伐管理中的应用,包括必要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即行政地役权自身的优势所在和现实意义所在;4.行政地役权在林木采伐管理中的制度设计,主要集中于行政地役权的设立方式,是否需要登记,有偿或无偿,以及救济途径等。

研究计划:

1.现阶段:国内外各制度综述(2013年12月-2014年1月)

2.分析归纳论文主要研究点,拟定论文大纲(201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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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创新点

分析研究我国林木采伐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当前出现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利用国外行政地役权的理论和制度优势探寻均衡森林生态公益与私益的可行性途径,从而为解决我国现行林木采伐管理制度的弊端提供可行性建议,使其更接近制度设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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