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法基本问题探析开题报告

 2022-07-27 10:09:18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在经济法学界,人们的注意力普遍集中在体现国家干预国民经济总局的宏观调控法和重在维护竞争秩序的微观规制法,对市场监管法有所忽视。

有的论著以微观规制法替代市场监管法,但又无法协调两种不同的市场干预措施的差异;有的论述则将市场监管法的内容分解为特殊主体监管、特殊交易行为监管及经济监管等内容,将其分别置于经济法的其他组成部分中,既显得凌乱,又与其他内容不相和谐。

随着市场深化和经济专业化,以及经济活动稳定、持续发展,市场监管法逐渐拥有其特有的宗旨、作用、主体、对象、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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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市场监管法是调整在市场运行过程中,监管主体对市场活动主体及其行为进行制约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不仅是市场参与者规范经营、规范投资的准则,也是市场监管者依法监管,有效监管的依据,对于保障市场安全与秩序、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本文将通过对市场监管法的基本内涵、基本原则、当前实际、今后改革等基本问题方面进行研究,希望能够对今后市场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有所作用。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纵观法律制度的发展史,可以注意到:在经济领域中,经济制度经历了从1500年到1800年的#8220;重商主义#8221;制度、19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后的#8220;自由放任主义#8221;制度、以及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8220;凯恩斯主义#8221;制度等。与#8220;重商主义#8221;不同的是,凯恩斯主义将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作为市场机制的必要补充,而不是经济发展的唯一动力。于是在此背景下的市场监管法的制度建设,一方面是在传统的民法中渗透公法因素,强调权利不得滥用,确保追求私利的民事行为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寻求新的立法措施,制定专门以维护竞争和必要的行业管制以维护社会公正为己任的经济立法。尔后,进入本世纪70年代至今,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出现了经济发展和通货膨胀并发的#8220;滞涨症#8221;。凯恩斯主义对此束手无策,加之政府干预的缺陷日益明显,因此自由放任的理论重又#8220;回潮#8221;得势。这期间的自由主义经济政策主张,政府应该放松管制和弱化干预,于是有关市场监管法的立法,主要表现为对一些管制型管理法规的废除和修改。但是,放松管制和弱化政府干预后,市场主体又置身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结果企业亏损、倒闭以及经济危机问题接踵而来,加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呼声日益高涨,政府依法加强对市场交易活动的干预,也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经济立法的重点。

由此可以看出,在当今世界的经济领域,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自由放任、政府干预,两者不能顾此失彼,在强调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以及相关的民法对市场的规范作用的前提下,日益强调政府对市场交易的干预以及相关的市场监管法对市场交易的规范作用,这也就是市场监管法制度运行显示出的明显的特征。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本文拟采用的研究方法有:

文献研究法:本文在研究过程中,通过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知识服务平台和图书馆等途径,收集了大量相关文献资料,以了解国内外学术界在该领域的研究现状,从中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同时通过对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等解读,从中寻找当前中国的市场监管法制度中所隐藏的问题,并通过同老师探讨、阅读书籍等方式,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及今后我国市场监管法的改革的大致方向或是具体措施。

本文创新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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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杨紫烜.经济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0.

[2]李昌麒.经济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6.

[3]顾功耘.经济法教程[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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