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汽车行业价格垄断的法律规制开题报告

 2021-08-14 02:08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1目的及意义

过去的二十年里,我国的汽车行业拥有井喷式的发展,如今更是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型产业。自2002年后,汽车私人需求攀升,到2009年中国成为世界最大的汽车销售市场,而这种态势仍然在继续。在生产生活中,汽车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汽车行业的结构日趋精细化,制造、销售、流通、服务等过程构成了完整的行业体系,长年的发展与完善使得这个体系不仅庞大且更为复杂。近十年里,我国汽车的巨大消费市场,吸引了许多外资企业纷纷通过中外合资或跨国公司的形式参与到这场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来,这两三年里,市场需求有所下降,汽车品牌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价,但是生产成本依旧高昂。各生产商们既想保住高端品牌的名号,又想抢占更多的市场,为了使自身不处于劣势,各家企业或联手定价,或推出自己的价格联盟。通过价格战,影响汽车价格并获得市场竞争的有利地位,这些竞争主要集中在汽车零部件、整车销售、产品服务这几个环节。商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采取限制最低价、价格歧视、掠夺性低价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严重破坏了公平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往往最后不得不由消费者来承担恶性竞争的后果,汽车价格虚高,零部件价格高昂,产品服务缺失,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由于汽车行业的横向和纵向价格垄断显现最为普遍,也更具有代表性,因此以研究汽车行业的价格垄断行为作为切入点来谈谈其法律的规制和完善建议。

长期的价格垄断变本加厉,越演越烈,反垄断势在必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颁布,2008年正式施行,其中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是涉及到价格垄断仅有的规定,但该规定实在太过于笼统抽象,在实际适用方面存在困难。因此在2010年12月29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反价格垄断规定》对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等价格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这有利于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化,同时有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仅靠《反价格垄断规定》并不能完全满足汽车行业的各类复杂问题,因此制定汽车行业的相关法律规范必须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而《反垄断法》关于价格垄断的立法缺失,实际操作性和垄断行为的认定标准等规定的不足,需要我们的进一步完善。由于汽车行业在我国经济领域的重要地位,所以将汽车行业价格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作为研究对象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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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2.1基本内容和目标:

本论文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汽车行业价格垄断的概述,介绍汽车行业价格垄断行为的类型、概念、成因及特点进行概述。第二部分是论述汽车行业价格垄断法律规制的现状和不足,分为三个部分:我国汽车行业价格垄断的法律规制,价格垄断法律规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市场危害和对消费者的影响。第三部分是对国外汽车行业价格垄断行为的比较,并举例美国、欧盟对于汽车行业价格垄断的法律规制。第四部分则是提出完善我国汽车行业价格垄断法律规制的各项建议。通过对汽车行业价格垄断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法律规制建议,以便于更好的解决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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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计划与安排

3.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15-12-25~2016-01-08):选题定题;收集资料;撰写开题报告并答辩;

第二阶段(2016-03-03~2016-03-10):开题报告修改、定稿并上传;

第三阶段(2016-03-16~2016-05-10):撰写论文,并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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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1] 李勇.论我国汽车行业的纵向垄断协议及其法律规制[d]. 天津财经大学 2011

[2]娄晓燕.我国汽车市场价格垄断行为法律规制研究[d].浙江财经大学2013

[3] 崔才亮,余明辉,杨建文.反价格垄断执法的实践[j]. 价格与市场. 20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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