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1、研究背景
算法是种古老的技艺。在人类社会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人们都在运用算法来解决生活中的问题。正如美国学者克里斯托弗在考究算法历史时所指出的那样: “千百年来,人们一直在设计、修改并分享着算法,这一活动早在算法这个词出现之前就开始了。……巴比伦人处理法律事务时会用到算法,古时候拉丁语老师检查语法时会用到算法,医生靠算法来预测病情,无数遍布全球的普通人曾试图用算法预测未来。”自人类进入互联网时代尤其是大数据时代后,算法日益规制着我们的生活。无论是在商业还是公共领域,商业或政府机构日益依赖算法进行决策,或为其决策提供算法支持。在日常生活领域,人们高度依赖的gps导航、搜索引擎、社交平台之信息分享、购物网站之商品推荐等均为算法决策的结果。算法已深度介入了人类的生活。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三、研究(设计)的基本内容、目标、拟采用的技术方案及措施
2.1主要内容和目标:
本文内容分为四部分:一是对算法进行简单解释,结合当下已有案件探讨算法背景下公民人格权受到的侵害的类型并进行分类(一般人格权人格尊严、具体人格权,个人信息权、隐私权);二是分析算法背景下我国民法对公民人格权民法保护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三是对国外有关人格权民法保护的立法、法律法规的总结分析,从中得出可以为我国所借鉴的内容,已完善我国立法(算法解释权);四是结合以上,针对我国目前存在的问题,探讨完善我国人格权民法保护的途径和方法。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时间 | 任务 |
2019.12.30-2020.01.10 | 开始选题,确定选题和指导教师; |
2020.01.11-2020.03.15 | 开题报告撰写,修改,提交开题报告给老师; |
2020.03.16-2020.03.25 | 分小组开题答辩; |
2020.03.26-2020.05.31 | 论文撰写,与指导老师互动,修改论文 |
2020.06.08前 | 完成毕业论文答辩 |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五、主要参考文献
[1]刘健,刘蓓,李贤武.论算法对人格权侵权之类型化[j].法制与社会,2019(25):245-246.
[2]王春晖.人工智能与隐私保护[j].保密科学技术,2019(09):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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