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若干法律问题——以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为背景开题报告

 2021-12-12 14:02:54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文 献 综 述一、研究背景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对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进一步加大了惩治力度,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修改为: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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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一、拟解决的问题:(一)梳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前的法律规制进路(二)侵犯商业秘密罪中商业秘密的认定(三)侵犯商业秘密罪中司法鉴定的采信(四)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中反向工程的限制(五)侵犯商业秘密罪具体行为的分析(六)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界定情节严重论文提纲:中文摘要英文摘要一、问题的提出二、商业秘密的认定(一)相关法律规定1、国外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2、国内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二)相关司法裁判(三)在实务中的思考三、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模式分析(一)立法的列举性规定(二)司法裁判中的绝体认定(三)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欺诈、电子入侵四、如何界定情节严重(一)从已有情节的同等严重程度认定(二)从犯罪手段上认定(三)从犯罪动机上认定(四)从特殊的主体身份认定(五)从泄露对象造成的后果上认定五、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中的其他问题(一)司法鉴定的采信(二)反向工程的限制二、研究方法:在研究方法上,主要是釆用实证分析方法、规范分析方法与比较研究方法相结合。

1、比较研究法。

笔者对中外有关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立法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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