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以疫情期间个人敏感信息为角度开题报告

 2021-12-12 14:03:15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一、研究背景2020年年初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与2003年非典不同,大数据等新型技术在本次疫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防疫部门的指导下,电信运营、铁路部门和一些互联网企业利用所掌握的用户信息和大数据技术,分析和预测确诊者、疑似者、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的流动状态,同时政府出于对疫情的防控的目的,针对高风险地区和中风险地区返乡人员进行了信息收集工作,统计了其关于个人信息、家庭成员信息、行踪信息等,这些信息均属于《民法典》规定的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利用为国家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提供了诸多便利,在疫情这种特殊时期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让渡个人权利是特殊情况的应急之举,但是在疫情防控中也暴露出一些侵犯个人信息权的问题,比如超出疫情防控的需要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多头采集个人信息,缺少对个人信息清理处置措施,个人信息泄露事件等等。

这些问题反应了疫情期间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不利和限制过当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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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拟解决的问题文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何为疫情期间个人敏感信息,主要从个人信息与个人敏感信息以及疫情期间对个人敏感信息的限制两方面进行阐述。

第二部分是结合疫情期间所发生的实际案例对疫情期间个人敏感信息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首先对于当今适用的告知一同意框架进行讨论,结合实际案例说明该框架在疫情期间的不适用。

其次结合疫情期间个人敏感信息被多次泄露的相关案例进一步说明其存在的问题,最后从个人敏感信息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冲突以及个人敏感信息权与公众知情权相冲突的角度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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