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多元利益主体的农村宅基地退出法律程序问题研究开题报告

 2022-01-21 08:01

全文总字数:6158字

1. 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一、本课题的意义

随着城镇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迁移,宅基地闲置、废弃、低效利用等现象较为普遍。因此,为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率,自2015年由国务院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到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系统总结试点经验并逐步扩大试点。许多地区不断探索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我国《物权法》将宅基地使用权定性为用益物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农村集体,而使用权人则是拥有本集体成员身份的农民。同时,宅基地的使用和退出后宅基地的整理、规划、复垦和再利用还涉及到公共利益。可见,在农村宅基地自愿退出法律程序中涉及多元利益主体。已有的关于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的研究多为基于宏观层面机制的构建,缺乏从微观层面的深入剖析。而从哲学角度来说就是要抓住主要矛盾,只有在自愿退出法律程序构建和完善中充分体现多元利益诉求,明确退出的具体流程、要求及不同利益主体在退出中的程序性权利与义务,才能平衡好多方利益,处理好农民、集体、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关系,才能通过程序的利益保障机制维护和实现好各主体的实体权利,推进宅基地退出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因此,本课题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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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和问题

一、研究的目标

本文以城镇化发展下“人地分离”现状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背景,搜集并归纳国内外土地制度改革相关研究现状,对农村宅基地退出的法律程序问题进行探讨。围绕这一主题分析退出过程中多元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和权利的程序保障,同时结合现行涉及宅基地退出程序的法律法规,总结当前有关程序规定的问题和疏漏,进而有针对性的提出建立与完善农村宅基地退出程序的合理化建议。

二、研究的内容

本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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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的方法与方案

一、研究方法

(一)归纳研究法:整理国内农村宅基地退出的相关研究与实践情况,并结合对国外农地制度的借鉴,总结出退出机制中存在的法律程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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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创新点

首先,在研究方法上,通过查阅与整理现行关于农村宅基地自愿退出的法律及政策文件,分析其中存在的不足,针对农村宅基地退出法律程序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其次,在研究思路上,本文研究思路从整体上看可以分为由理论到实践再从实践到理论的思路。从对宅基地退出的相关主体利益的程序性保障分析到搜集并研究现行程序规定,再到对程序构建提出针对性建议,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最后,在研究内容上,不同于已有的研究多基于宏观角度,涉及退出必要性、影响因素、模式、补偿方式及标准等多方面内容,本文从多元利益主体这一较为具体的角度出发,着眼于宅基地退出机制中的法律程序研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同时,结合当前宅基地制度改革中“三权分置”的新概念,明确宅基地自愿退出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分析宅基地退出当中涉及的新型利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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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研究计划与进展

2018年10月——2018年11月:确定研究主题,就写作思路等与指导老师沟通;

2018年11月——2018年12月:列出论文提纲,收集并研读相关的资料文献;

2018年12月——2019年01月:整理归纳并分析相关资料,理出论点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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