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购商誉的形成与计量问题研究——以爱尔眼科为例文献综述

 2023-05-11 04:05

文献综述

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资本市场风险频频发生,加之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频繁发生,然而,并购是一把双刃剑,企业在利用并购达到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将面临商誉减值所带来的风险,在并购的过程中,很多企业因为对目标企业的发展前景以及并购后的整合效果过于乐观,往往会对目标企业的未来价值预估的过高,以至于做出高溢价并购决策,巨额商誉由此产生。

因此对于目前上市公司商誉问题的探究也尤为重要。

1.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对合并商誉规定1.1.合并商誉的初始计量企业因并购交易形成的并购商誉应确认为一项资产[1],这一点在各国学者的商誉研究中已经达成一致认识,在各国的会计准则中也有所体现。

我国的会计准则将企业并购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只将被合并企业的各项资产、负债按照原来的账面价值进行处理而不允许确认商誉;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初始计量中,我国会计准则向国际会计准则趋同,都采用差额法,将商誉的价值确认为合并方支付的对价超过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1]。

1.2合并商誉的后续计量在商誉发展的几百年历史中,合并商誉在初始确认入账后在后续计量方法的选择上出现过好几种不同的方法,主要包括直接冲销法、分期摊销法、永久保留法在内的三种[2]。

直接冲销法将收购价格高于被收购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视作资本交易中的一项费用,在并购发生当日直接冲销资本公积,而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将其单独确认为一项资产。

分期摊销法是指将合并商誉在并购日资产负债表上确认为一项资产,并按一定的方法在预计受益期内摊销,同时要遵循配比原则,使商誉每期的摊销值与每期获得的超额经济利益相配比。

永久保留法在没有证据证实被并购方不具备超额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并不主张对商誉进行摊销,而是在并购日起就确认为资产负债表上的一项无形资产直到被并购方失去超额盈利能力[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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