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视角下对高校大学生财产权的保护开题报告

 2021-08-08 00:28:24

全文总字数:1348字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由于年龄、阅历的限制,大学生是一个弱势群体,他们不仅见识有限、法律意识淡薄,而且自我保护意识与维权能力都较差,导致被侵权的机率增大。

虽然过去我国已经实施了多次普法教育,但是为了提高升学率,许多学校的普法教育也就名存实亡了。

《宪法》明文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学生也属于公民的范围,因此学生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也是不受侵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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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美国大学的做法:一般认为,学生可以参与到高校里的管理,在美国的董事会或者校务委员会中有学生代表的参加,董事会和校务委员会对学生的发展、教育以及包括学生财产权力的切身利益进行管理。

美国各高校宿舍都有ad(assistant director主任助理)、ra(resident assistant居民助理)由来已久。

包括后勤管理等各个部门都会有学生的参与,因此,对学生的财产权力,学校的处置权非常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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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计划

该论题研究的内容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一、行政法对高校中大学生的财产权的定义(一)高校大学生财产权的法律解释 (二)大学生财产权的法律救济途径(三)大学解释学生财产权的基本内容形式 二、对高校管理与学生财产权的矛盾的行政法分析(一)矛盾 1、侵占学生财产的方式多样 2、学生被侵占财产的救济匮乏 3、大学生司法救济途径单一(二)对策1、正当程序原则 2、完善高校学生财产保护管理制度3、充分发挥大学管理的优势,明确财产救济途径

4. 研究创新点

构建有效的救济制度,使学生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通过相应的救济途径使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损害降到最低。

学生财产权的救济途径一般有三种:第一,高校内部的仲裁。

通过在高校内部设立仲裁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有争议的财产权事项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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