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权在中国的演变及得失研究开题报告

 2022-07-26 14:04:59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生育权是指自然人基于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生育子女以及如何生育子女的自由。基于某些原因,我国法学界对生育权的研究并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生育权并非历来有之,而是先后经历了自然生育、义务生育和权利生育三个阶段。本文通过对#8220;基本人权说#8221;、#8220;宪法权说#8221;、#8220;人格权说#8221;和#8220;身份权说#8221;等诸种关于生育权性质学说的阐释,指出生育权作为自然人与生俱来的维系民事主体独立人格所必需的一项权利,应当既是一项基本人权,也是一项人格权。

1980年代以来极端的计划生育政策所带来的效应因时而异。短期来看,有利于遏制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但长期来看,计划生育政策的某些规定与工作中的一些极端做法不仅对人类的基本伦理与价值体系造成破坏,因而偏离了人类社会公平公正的伟大理想,而且还会导致持续(超)低生育率的加速到来,进而导致人口生态危机的降临。

  生育政策调整所导致的生育率反弹幅度是验证人口政策效应的社会实验。从近20年来不断传出的生育意愿调查结果与不断出现的主动放弃政策内第二个孩子生育权利的现象,到#8220;单独二孩#8221;政策的普遍遇冷,不仅昭示着国人的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早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而且预示着限制性生育政策对中国妇女生育率的影响已经衰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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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生育权作为自然人与生俱来的维系民事主体独立人格所必需的一项权利,应当既是一项基本人权,也是一项人格权。生育权的主体、生育权的内容、生育权的性质、生育的救济都是我国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中国社会人口政策及法律的梳理,及国外生育权的发展进行分析,论证我国的生育权应结合中国历史、国情、文化,参考国外的相关经验,解决我国的人口问题,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维护公民合法合理生育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965年第十八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的wha18.49号决议提出自由选择家庭大小的权利,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2211 (xxi)号决议对此加以重申。

1968年联合国国际人权会议通过的《德黑兰宣言》首次提出生育权是基本人权,内容包括自由负责地决定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8220;父母享有自由负责决定子女人数及其出生时距之基本人权#8221;。

196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社会进步及发展宣言》重申:#8220;父母有自由并负责决定其子女人数及生育间距之专有权利。#8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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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本文拟采用的研究方法有:

文献研究法:本文在研究过程中,通过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知识服务平台和图书馆等途径,收集了大量相关文献资料,以了解国内外学术界在该领域的研究现状,从中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同时通过对我国生育权制度相关规定的文本解读,发现其中的演变轨迹和得失所在。

比较研究法: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对国外生育权制度建设历程的介绍分析,为推进我国生育权制度建设提供有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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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刘亮.论生育权的历史演变及其性质.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4(3):36-39

[2]魏伟.我国公民生育权保障研究[d].大连:大连海事大学,2010.

[3]阿丽耶阿卜力肯木 .我国生育权若干问题研究,新疆师范大学,20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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