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规范性研究开题报告

 2022-07-26 14:05:00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诉讼代理包括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诉讼代理和行政诉讼代理,这三大诉讼代理都有很深的研究价值,但是鉴于当前社会实践中,刑事诉讼的研究侧重于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的案件本身数量不是很多,而民事诉讼的发生不仅十分的频繁,且与普通老百姓的关系更为密切,更为贴近生活。因此,本文着重研究民事诉讼代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随着我国社会的法治化进程不断向前推进,国家颁布越来越多的法律、法规,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所管辖的范围逐渐扩大,并且伴随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日益频繁,因此,纠纷发生的概率大大的提高。同时,公民的法律维权意识不断加强,当其深陷纠纷当中,已经敢于并且善于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纠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民事诉讼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加。但是当下的人们由于年龄、精神状态、健康、时间、条件等原因,不可能事必躬亲,而是迫切需要通过他人代为办理各项事务,并且,我国的法律、法规逐渐呈现出复杂化和技术化的特色,法制的完备和诉讼技术的高要求也愈发明显,并非每个人都精通法律,懂得如何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使得代理制度的产生成为必要和可能。

虽然我国有关诉讼代理制度的规定也在顺应时代的发展,不断改进和完善,但是其仍旧存在一定的不足,导致很多的问题,比如#8220;黑律师#8221;、司法不公、司法混乱等等。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事业的前进道路上,有必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民事诉讼代理制度,在立法上予以完善,以充分发挥诉讼代理制度在现代社会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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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我国民事诉讼代理制度虽然建立已有半个多世纪,但是立法的现状导致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着缺陷,不利于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也不利于实现民事诉讼程序的自由、公正和效率的价值追求。针对这些缺陷,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实施强制律师代理为主、其他诉讼代理人为辅的诉讼代理制度,建立民事诉讼律师代理援助制度,扩大律师的诉讼权利、强化对律师权利的保护,提高律师的法律地位、建立诉讼保险制度,规范公民代理制度等等。

本文的写作提纲:

本文分为三大部分:第一,民事诉讼代理制度概述。包括民事诉讼代理的概念、特点、意义等;第二,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代理制度的现状与不足,分为律师代理和公民代理两部分分别阐述;第三,分别从律师代理和公民代理两部分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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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有关民事诉讼代理制度的发展历程及研究现状:

民事诉讼代理制度最早开始于公元前5世纪的罗马共和国时期,到公元前3世纪的罗马帝政时期得到了皇帝诏令承认,由#8220;大教侶#8221;负责平民咨询的法律事项,#8220;允许客民常聘他人代理诉讼行为,以付相当之费用为报酬#8221;。这样便形成了一批起初被称为辩护人后又被称为律师的、专门从事法律辩护和诉讼代理的人。

中世纪的欧洲封建社会适用纠问式的诉讼模式,使得诉讼代理制度的发展受到了制度性阻碍。不过在法国等个别国家仍保留了律师出庭辩护和代理的做法,只是出庭的仅能是僧侣。后期随着国王教会势力的对调,受过系统教育、经过宣誓、注册登记的世俗律师才逐渐取代了僧侶律师在法庭上进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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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本文拟采用的研究方法有:

文献研究法:本文在研究过程中,通过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知识服务平台和图书馆等途径,收集了大量相关文献资料,以了解国内外学术界在该领域的研究现状,从而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同时通过对我国民事诉讼代理有关规定的文本解读,发现其中的不足与进步。

比较研究法:通过对国外民事诉讼代理制度的介绍分析,给我国相关制度的建设提供有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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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肖志姣.略论我国民事诉讼代理制度的改革和完善[j].六盘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

[2]吴建农.民事诉讼代理制度研究[j].安徽大学学报, 2003, ( 27) .

[3]佟柔.中国民法[m].北京: 法律出版社, 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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