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开题报告

 2022-08-04 09:36:00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是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就他们之间在此交易中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仲裁实质上是解决争议的契约制度。当事人同意把他们之间已经发生的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给作为私人裁判官的仲裁员或者仲裁庭仲裁解决。仲裁协议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对仲裁当事人解决争端、法院对该案的司法管辖权、仲裁机构行使仲裁管辖权以及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和以后的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因此仲裁协议是仲裁制度的基石。而仲裁协议产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是该协议必须合法有效,正是基于此,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便成为仲裁理论和实践中至关重要的一个问题。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仲裁协议成立的形式要件、仲裁协议成立的实质要件、仲裁条款的独立性、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准据法、我国仲裁协议效力认定方面不足及改进意见。

关键问题:仲裁协议成立要件、认定仲裁效力准据法、中国的立法实践及改进意见。

写作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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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我国:1.没有商定仲裁机构的仲裁合同,我国《仲裁法》第18条已规定了解决方案,即当事人通过商定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瑕疵转变为无效。2.同时约定两个以上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在国际仲裁,更多的会认定为仲裁条款有效。3.商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可能有问题的仲裁合同。实践中,对二者的认定也不一样。前者所述情况下,仲裁机构实际上不存在,仲裁协议也只可认定为无效;而后者,若通过上下文的逻辑推理,能够确定仲裁机构,又或者各方达成共识的,可以认定此类瑕疵仲裁转化为有效。

对于仲裁合同准据法所适用的法律,英国学者Julian D.M. Lew 和瑞士学者Marc Blessing 接踵共建议了九种方式,即:1.各方或一方的属人法;2.仲裁协议自体法;3.仲裁庭所在地法或者仲裁地法;4.仲裁协议签订地法;5.在没有仲裁约文的情状下,有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国法律;6.仲裁裁决执行地国度的法律;7.上述概括;8。包含仲裁条款主合同的准据法;9.非内国化或非当地化理论,适用一般法律的基本原则。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一)研究主题,根据主题搜集材料;

(二)提炼材料,确定论证主题的方法;

(三)撰写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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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侯登华.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j].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8)

[2]马占军.我国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研究[j].环球法律评论.2008

[3]王晓燕.论国际善事仲裁协议的有效性[j].商场现代化.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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