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法律责任问题研究开题报告

 2022-08-05 09:41:08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经济法律责任问题在经济法体系中虽然不像其他理论问题一样备受学者关注,但作为随着经济实践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并深化的一项理论问题,经济法律责任的研究有助于对其他理论问题研究深化的促进。我国的经济法由兴起到逐渐成熟,经历了数十年的进程,而经济法责任问题也在这一过程中不断萌发生长,研究法律责任问题,有利于为经济法的促进发展保驾护航。

经济法学界对法律责任已有20多年的研究,在法律责任的一般理论基础上形成了多种学说。在这些研究中,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的称谓、独立性问题争议尚存;对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的特点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共识;在具体责任形态方面,经济法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承继了传统法律责任,同时又以企业社会责任、缺陷产品召回、惩罚性赔偿、纠正性广告等形式展现了经济法中法律责任的特色。相关研究的争议和困惑反映了经济法学理论研究中较为普遍存在的概念术语范畴体系的矛盾冲突,这主要是经济法学非传统的新兴交叉学科特征所决定的,用“经济”一词在传统术语上贴标签式的研究进路值得反思。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后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本文研究有关经济法的法律责任问题。

本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是,经济法法律责任发展的沿革,以及其背景和制定发展的意义,未来我们如何完善有关经济法的法律责任问题,以及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重要性,与其他法律责任的比较。

本文以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关键内容以及修改历程为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后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经济法责任研究在我国始于20世纪末,数十年来,虽然许多学者针对这一课题进行了一些研究,但就目前笔者所见资料而言,这些研究主要集中于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的问题上。学界对于经济法责任的设立原则、基本属性、责任类型分析、实现经济法责任的诉讼程序保障等问题的研究尚显不足。经济法责任研究的难点在于责任的设立原则、类型分析和责任实现上。目前,对我国经济法责任主体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有人将经济法责任主体具体化为:国家(发行债券)、国家机关、法人型社会组织、非法人型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其中规制主体有国家、国家机关(国家权力机关与国家行政机关)。有的学者概括认为经济法责任主体包括规制主体与被规制主体两大部分。主体不对等性是指在实然情况下因被规制主体与规制主体实力悬殊而导致的实际地位不平等。在应然情况下,规制主体只有在被规制主体的行为违法的前提下才能依法加以规制;在实然情况下,规制主体有可能动用公共利益的名义要求被规制主体依其意志行事,在这种情况下,被规制主体能够保护自身利益的力量十分微弱、被动。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后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了解经济法责任研究现状,提出背景、研究意义以及思路和方法,分析经济法责任完善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影响影响。

第二阶段,选取合适的数据,比较我国分钟法律责任之间的关系。

第三阶段,进行整体评价。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后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

5. 参考文献

[1]杜飞进.论经济责任[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1990.

[2]丁邦开.中国现代经济法学[m].南京:东南大学版社,1992.

[3]吕忠梅,刘大洪.经济法的法学和经济学分析[m].北京:中国检察出社版,1998.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 10元 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立即支付

课题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