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泄露的刑事责任开题报告

 2022-08-18 08:55:32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迫使中国打响了阻击疫情的全民战争。大数据技术在中国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因为在使用的过程中涉及大量的个人数据,从而引发了公众对隐私泄露和被非法利用的担忧。事实上,随着当代网络的前所未有的发展和普遍的应用,每个人的信息都有可能会被充分暴露并立即传播。有人说:“我们以为从电脑屏幕的小窗口看到了整个世界,事实上,整个世界都在这个窗口看到了自己。”这句话准确地显示了互联网对个人隐私的重大影响。在现代社会中,隐私权受到了巨大的威胁,面对互联网,人们甚至可能成为没有隐私的透明人。大数据时代下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也变得越来越隐蔽、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多样以及越来越高科技。愈来愈普遍的泄露个人信息行为对我们社会的宁静和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对社会的秩序以及公民的权益己经造成了重大的危害。在当今社会,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己愈加严峻,刑法理应挺身而出顺应现实的需要,积极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但遗憾的是我国刑法在这个方面做得并不到位。如何平衡大数据时代科技发展的需要以及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二者之间的关系,这为刑事立法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提出了新的问题,带来了新的挑战。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第一部分分析个人信息这一概念,对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进行详细介绍,并比较分析二者之间的差异。

第二部分从多个角度归纳个人信息泄露的成因,并详细阐明可能构成个人信息泄露犯罪的几种主要形式。

第三部分是对国外在个人信息泄露的刑事责任比较研究。通过对法国、美国和德国的刑法保护隐私权的概况进行介绍,对相关立法进行总结与分析,得出各国具有价值性的我国可以从中借鉴学习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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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隐私权的问题研究从全世界的发展历史上看,己经有一百余年,在学术界隐私权的刑法保护也取得了巨大的成果,建立了一系列比较完整的刑法规范体系。德国、法国、美国等国家都颁布了自己专门的法律制度以保护公民的隐私。我国隐私权的法律问题研究真正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迄今为止己经获得了重大的进展,张新宝教授发表的《隐私权研究》是其中具有标志性的成果;对于网络隐私权的研究我国从90年代末才开始探究,这其中以王利明教授的《人格权法研宄》为代表著作,初步揭示了关于互联网的隐私权保护问题,但我国对于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关注度依然不高,总体来看比较落后。在法律保护方面,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保护公民的网络隐私权,但是在相关领域及部门法中对其的保护都有涉及。目前,我国对网络隐私权的刑法保护条款主要集中在《刑法修正案(七)》和《刑法修正案(九)》,愈来愈普遍的网络隐私犯罪行为使得并不完善的刑事立法制度在现实需要面前捉襟见肘。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结合疫情防控期间大数据技术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引出当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再对法国、美国、德国在个人隐私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从中提取有价值性的经验从而更好地保护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

通过阅读大量的文献,收集整理与本论题相关的专著、学术期刊及学位论文等资料,对其进行归纳分析,了解现有研宄的不足之处,对目前个人信息泄露的刑事责任研宄的基本方向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从而在各个层面提出对现行法律的完善建议。

5. 参考文献

[1]闫立,吴何奇.重大疫情治理中人工智能的价值属性与隐私风险——兼谈隐私保护的刑法路径[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02):32-41.

[2]李逸飞.论法律视角下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危害与防控[j].法制与社会,2020(06):11-12.

[3]朱山. 大数据时代如何保护个人隐私[n]. 人民政协报,2020-04-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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