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法律思考开题报告

 2021-08-08 10:54:04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研究意义:

目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虽然在产权明晰以及林权流转等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现行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改革甚微,然而采伐指标的分配是林农在取得林地承包权后最关心的问题之一,甚至是他们决定经营或投资林业与否的关键因素。因此倘若不对现行的采伐管理制度所存在的弊端进行改革的话,林权改革的目标难以实现。

研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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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国内学者运用经济学、森林经理学、管理学等不同学科对森林限额采伐制度进行了研究,分析出了目前森林限额采伐制度的较为突出的两项弊端即:其一,森林限额采伐制度并没能起到限额作用,滥砍滥伐的现象依然存在;其二,目前的森林限额采伐制度阻碍了社会资本投入到森林产业中积极性。面对这两方面的弊端学者们提出了三种不同的解决主张:主张私权说的学者认为应当取消该制度;主张公权说的学者则认为对该种制度应予以保留;而主张双重属性说的学者主张应该对该制度予以改革,对于商品林应当予以放宽。

国外的立法中对于私有林的管理制度较为宽松,特别是美国与加拿大,其国家物权干涉私有林主的采伐行为,只能通过国家的财政诱导行为予以调整;但是对于天然林管理制度十分的严格,甚至一些天然林禁止砍伐。

3.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计划

研究内容:

森林限额采伐制度经学者们广泛研究,对于该制度的弊端有了清晰的认识,并且学者们也在借鉴外国先进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特殊性,提出了许许多多的解决方案,并且这些解决方案中不可以说没有可行的,但是学者对于自己所提出的方案却缺乏应有的法理论证过程,因此本文重点即放在对于既有方案的论证、分析之上,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内容:

1. 研究集体林权改革与森林限额采伐制度的内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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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创新点

虽然森林限额采伐制度已经经学者广泛的研究,但是对于森林限额采伐制度存废的法理依据很少有学者有所涉及,本文重点运用民法与行政法相关的法理知识去分析森林限额采伐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并且试着设计出一个解决方案,该方案一方面能够科学设置行政权力行使范围、边界和方式;另一方面也能够起到保障农林户主合法权益,刺激私有资产向林业行业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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