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内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制度的反思与重构开题报告

 2021-08-08 10:55:24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协议管辖制度是实体法领域的意思自治原则在民事诉讼领域内延伸的表现,它的制定维护了当事人对诉讼权利的处分权,同时也实现了民事诉讼公正与效率的价值,弥补了法定管辖的不足之处,通过对我国订立协议管辖原则的原因与意义的研究以及与国外相关规定的比较研究探索我国有关协议管辖制度的不足之处来完善协议管辖制度,使其能够更好地发挥它的作用,在民事诉讼中更好地做到公平、效率。

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国外关于协议管辖原则已经有自己的理论,立法也有自己的理论支撑。在我国协议管辖原则已经在诉讼法中有了完整的体现,但在其规定中又设立了很多的限制。在学术界中,关于协议管辖原则已经基本达成了共识。

3.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计划

研究内容:通过对协议管辖的定义等基本的理论以及我国订立协议管辖原则的原因及意义的研究,从我国初始订立协议管辖原则的本意入手讨论其应当适用的范围以及效力,同时通过对国内外协议管辖的比较结合我国具体情况的分析,讨论我国协议管辖存在的不足之处,以及可以完善的途径

研究计划:12月底通过论文开题答辩后,完善文献综述的写作,并且进行论文的写作,在2011年3月底之前与指导老师沟通完善论文。在5月之前写出论文的完全稿,准备最后的答辩。

4. 研究创新点

现在对于协议管辖制度的研究在提出基本问题时仅是限于对法条的分析,而没有对订立及应用方面实际的情况进行分析。

且对于完善仅仅是提出大概方向,并没有真正提出明确的制度制定方式。

在论文中我准备在完善我国协议管辖方面在理论上提出更合适的方案,而不是完全照搬英美法系那样对于协议完全不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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