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法律问题研究开题报告

 2021-08-08 01:08

全文总字数:4755字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农村经济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城市经济突飞猛进的情况下,农村经济却得不到相应的提高。

虽然国家通过资金投入和项目建设加大对农村经济的投入,然而这并没有从根本上缓解农村发展缺少资金的困境。

于是很多农民选择向金融机构贷款,可是当农民到金融机构贷款时,金融机构都会因为缺乏有效的抵押物而拒绝给农民提供融资,农民手中最重要的土地资产也不能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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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现行立法禁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我国担保法除规定承包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以及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两种情形外,明确禁止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其他的土地使用权抵押。

农村土地承包法没有明确禁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但根据该法第32条、第49条的规定,依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抵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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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计划

研究内容:文章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的内涵入手,通过概念界定其内容,指出本文的研究对象,将文章讨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限定在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不包括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部分从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角度,引出现实生产生活中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融资担保的需求,论证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的必要性。

第三部分为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的现状,包括立法现状、政策现状和实践现状,介绍主要试点模式并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从而为下一部分揭示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制度现存的一些法律问题做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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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创新点

以目前已开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融资担保试点为切入点,突破现行法律的规定,以适应现实之所需。

以统计数据、典型事件与司法案例反映土地承包经营担保实践中发生的问题与难点,用法理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的法律问题,并以司法案例作为支撑。

在此基础上,探讨完善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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