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原因界定之经济学分析开题报告

 2021-08-08 01:39:37

全文总字数:542字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破产法律制度对经济的平稳发展甚至整个社会的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而破产原因作为破产法律制度的核心概念,尤显重要。本文将运用经济学分析方法对现有制度和现行规范当中对破产原因的界定进行分析,从破产原因的一般理论出发,探讨我国现今在破产原因界定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建议。

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学术界对破产原因这一概念的界定可从两方面来看,一是从破产法的司法程序上看,破产原因是否包含和解原因和重整原因,也有学者认为这是破产原因的广义概念与狭义的区分;二是从破产程序的运行阶段即从程序原因与实体原因的角度来看,破产原因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原因还是破产宣告原因。

破产原因是债务人是否将被宣告破产的根据,本文将运用经济学分析方法对现有制度和现行规范当中对破产原因的界定进行分析,从破产原因的一般理论出发,探讨我国现今在破产原因界定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建议。

3.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计划

研究内容:破产原因的界定

研究计划:从破产原因的理论述评、我国现行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关于现行破产法的分析、完善破产原因的建议和结论等五个方面论证我国现行破产法对破产原因界定的科学性、缺陷以及完善建议。

4. 研究创新点

运用经济学的分析守法探讨破产法是否具有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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