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开题报告

 2021-12-12 14:03:19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文 献 综 述一、研究背景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作为中外刑法理论中长时间探讨的问题,至今仍然没有最为合适的结论作为各学者能够达成共识的答复,因而这一问题在理论上尚有很大的探讨空间。

从定义角度划分,不作为犯可以分为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两种类型。

由于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本身存在着界定上的区别,两者的作为义务来源也应当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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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一、拟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现行刑法对于不纯正不作为犯作为义务尚未作出明文规定,本文将针对司法实践中作为义务的判断标准问题,为明确不纯正不作为犯作为义务的概念、体系定位、内容、产生依据等问题,分析作为义务分类以及学说,依据理论判断作为义务的适用行为范围,划分此范围中相关义务种类,从不同种类的行为和关系中分析其义务依据,着重关注法律行为和先行行为分别引起的义务,思考形式与实质结合说的完善构想。

并在理论探究的基础上,结合实践中的实际案例与处理习惯,提出有关完善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判断内容的建议。

二、研究方法:在研究方法上,主要是釆用规范分析方法、调研统计法、文献资料法、比较研究方法与实证分析方法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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