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法思考开题报告

 2021-11-18 22:18:52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研究目的及意义

1.1 研究目的:

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任何事物都存在两面性。数据信息的高度流通的另一面就是数据信息的泄漏。每个处于大数据时代的我们都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数据,高度流通性的数据信息就意味着我们个人的信息时时刻刻面临着信息被交易、被流通的风险。浏览网页时被读取数据而推送“可能喜欢的信息”,手机每次接收到不愿接来的推销电话甚至是诈骗电话等等。这些我们时刻面临的风险意味着对信息主体资格的冲击、会对信息主体带来金钱损害,同时会扰乱原本有序的经济市场,挑战市场运行规则,本质上并构成对有序法律制度的践踏。实践证明,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具有现实性治理的急迫需求。因此,有必要对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进行行政法的回应。本文的研究目的即在于通过对个人信息进行界定、对当下个人信息保护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进行整理,从行政法层面提出规范性、有效性的治理建议,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失序的治理贡献微薄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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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2.研究的基本内容、目标、拟采用的技术方案及措施

2.1 主要内容和目标:

文章的主要内容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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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计划与安排

3.进度安排

(1)2019.12.26-2020.1.12,选题申报与审核,学生选题、确定指导教师并下达任务书;

(2)2020.01.13-03.06,开题报告撰写、修改、提交给指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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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4.阅读的参考文献

[1]肖登辉.行政法学视角下的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初探[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64(03):41-44.

[2][日]梶田幸雄,柴裕红译.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摘要.人民法院报.2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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