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若干法律思考开题报告

 2022-01-30 07:01

1. 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研究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公众生命健康,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因而食品召回制度建立和完善受到了社会普遍的关注。

从近年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来看,尽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实施,食品召回制度得以确立,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召回加大了监管力度,但是总的来说,全国的食品安全隐患并未得到有效化解。我国食品召回制度仍存在着立法不够完善、监管体系混乱、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较轻等问题,使得食品召回的预期效果未能完全达到。而新的食品种类,新的食品原料,新的食品加工方式,给食品安全带来了新的危险。因此,随着食品工业的不断发展,进一步健全我国食品召回法律制度和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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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和问题

研究目标

本课题拟通过对食品安全召回制度的立法宗旨及主要功能进行深入的探讨,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目前食品召回制度相关立法及其实施效果进行实证研究,分析食品召回制度存在的弊端,从而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争取为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不断完善贡献一份绵薄之力。

研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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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的方法与方案

研究方法

文献法:搜集、鉴别、整理关于食品召回制度的相关文献,并通过对文献的研究形成对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全面认识。

归纳法:通过对所搜集的食品召回制度相关文献的研读,对各学者观点进行归纳,以准确把握我国的食品召回立法和实施中所面临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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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创新点

一、 在制度设计上贯穿提前预防的立法理念

食品召回的启动往往是由于发生了造成实际损害的事实所引起的,目前学者们一般都仅仅将食品召回制度归为事后补救措施。但是,笔者认为食品召回制度恰恰应当是缺陷食品对公众造成危害前的最后一道防线,它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可以弥补已经造成的小范围的损害,更在于提前预防大范围的损害。应该在立法上完善主动性召回的相关规定,以避免将预防措施变成事后补救措施。因此,在分析食品召回制度的实践困境后,笔者认为构建、完善食品召回制度,特别是要加强企业和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提高其在食品安全中所能发挥的主动性,这样才能够起到事前预防和切实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的作用,同时对增强企业责任感、提高政府监管工作效力也有着巨大的推进作用。

二、结合实际探讨如何完善我国食品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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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研究计划与进展

2013年4月2013年5月:确定研究主题,搜集相关资料,完成文献综述;

2013年9月2013年10月:整理有关资料并完成开题报告;

2013年11月2013年12月:研究主题的操作化及完成论文前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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