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密尔式功利主义的辩护——反思罗尔斯的批评文献综述

 2023-08-19 03:08
  1. 文献综述(或调研报告):
  2. 前言

在罗尔斯《正义论》发表以前,虽然功利主义理论已经受到了各种批评,但这些批评都不是能与功利主义抗衡的系统的理论体系,结果“常常不得不停留在某一功利主义的变种上”,因而,在《正义论》之前,功利主义依旧处于优势的环境中,在社会政治经济问题的解决上,人们仍旧会求助于某种形式的功利主义。

然而,二十世纪下半叶,尤其是罗尔斯的《正义论》发表之后,一套被许多人认为能与功利主义抗衡的作为政治哲学和法哲学的基础的伦理体系诞生了,功利主义逐渐失去了支配地位。《正义论》指出功利主义的功利最大化的最终目标与社会正义的种种要求相冲突,支持罗尔斯的批评者认为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是一个可以取代功利主义的系统性理论。

但是,基于一定的理由,功利主义的辩护者相信功利主义思想具有超越历史的吸引力,并针对批评做出有力的回应。分析密尔的《功利主义》、《论自由》与《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科学上的若干应用》等作品,可以看到密尔已经具备了回应罗尔斯的空间。因此,此次选题旨在用密尔式功利主义理论本身来澄清罗尔斯的误解,并说明密尔式功利主义思想的优势,而实现这一目的需要反思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下文将综述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对功利主义有哪几个方面的批评以及国内外文献中对密尔式功利主义辩护者的回应。

  1. 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主要批评

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判集中在功利最大化原则无法说明社会正义这点上,他的批评可以归纳为下面两大方面:

第一,罗尔斯批评功利主义是非个人的、至善论的。他批评功利主义“将个人对各幸福的权衡取舍类比为对诸个人的幸福的权衡取舍,这是一种错误的类比”,他对功利主义非个人性的批评的独特在于:他指责功利主义拒绝承认个体差异,忽视分配上的道德应得,把所有人都设想为了同一个人,即认为功利主义忽视了个体差异与分配正义。罗尔斯对功利主义非个人性的第二个批判在于他批评功利主义是完美利他主义的伦理学,认为如果每个人都只欲求满足他人的欲望,那么自己的欲望就消失了,这样的后果只会使得人人都不做任何事。

第二,罗尔斯批评功利主义是一门“目的论”的政治哲学,即功利主义将“善的定义独立于权利”,不考虑权利而依赖对价值的直觉判断,而人的直觉判断与权衡考量可能不是理性的。罗尔斯认为价值判断必然牵涉权利。

(三)密尔式功利主义的回应(国内外研究现状)

功利主义政治哲学在一百多年来一直占据主流地位,辩护者认为不应当由于受到激烈批评而放弃这种理论,而应该考察具体的内容来为回应罗尔斯的批评提供支持。

辩护者从密尔的著作出发,指出密尔在《功利主义》一书中就表明平等待人的正义原则是“社会正义和分配正义的最高抽象标准”,平等待人“包含在lsquo;功利rsquo;或lsquo;最大幸福原理rsquo;的本来含义之中”。面对罗尔斯的功利主义为何能确保每个人享有平等权利,密尔也许会回答是因为每个人都具有尊严感这一构成幸福不可或缺的部分。又从密尔的自由原则指出个人是自己的身体与心灵的最高主权者,每个人的行为只有在涉及他自己的部分时才要求对社会负责。因此,密尔式功利主义理论中不存在为了功利最大化而牺牲自由并最终将全人类人格统一的学说。

关于罗尔斯批评的功利主义忽视分配正义,密尔式功利主义的辩护者还从密尔的一系列相关论述中概括出他的经济自由原则,他提出社会和政府应该采取合理措施保障穷人的利益,还为人们获得平等的机会提出了教育和向遗产征收高额税收的保障性措施。因而,辩护者有理由认为罗尔斯两个正义原则中的差别原则密尔式功利主义并无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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