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循环经济发展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开题报告

 2022-02-06 06:02

1. 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一、本课题的意义

(一)国内外农业循环经济立法环境

1.国外农业循环经济立法现状

(1)日本

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是一项系统性工程, 必须通盘考虑和设计发展目标、发展重点、路径选择、保障措施等基本问题。 日本政府出台了《促进有机农业的基本方针》等一系列与农业循环经济相关的文件,确立了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目标和框架。为了发展农业循环经济, 日本中央政府制定了全国性的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方向和目标,比如,日本中央政府颁布了《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计划》《与环境调和的农业生产活动规范》等在内的多部与农业循环经济相关的配套规范,规定了全国性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蓝图; 各级地方政府也积极制定本地区的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方向和目标, 以此作为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指引,例如群马县出台了《防止大量使用肥料条例》,滋贺县也制定了《滋贺县环境友好农业推进条例》等。

(2)德国

为了有效地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德国政府还出台规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为综合型农业模式实施提供保障。德国政府分别于 2000 年、2004 年、2009 年 3次制定和修订 《可再生能源法》,通过立法的形式禁止无机化肥施用过量、加强资源保护、加大处罚环境污染的力度等。在农业资源节约和保护方面,德国主要制定了水资源保护政策,其宗旨是为了保护和修复水资源生态平衡,保证农村用水和农业用水安全。1985 年政府为提高土地保护的成效,第一次提出了土地保护的理念,但当时只是对大气污染防治、废弃物回收、农业肥料及除虫剂、除草剂使用限制规定的概括。其后,德国政府采取立法保护土壤资源,分别在 1998 年颁布了 《联邦水土保持法》 和 1999 年颁布了 《联邦水土保持与污染治理条例》。AOEL 还制定并实施了高于欧盟《关于生态农业及相应农产品生产的规定》 的标准。

2.国内农业经济立法现状

在我国积极推进农业循环经济的情况下,农业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初步取得成效,对于规范农业循环经济有很大作用。目前,我国有关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宪法》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性规定、《环境保护法》和《农业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对农村环境保护的规定等。此外,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规定》、《自然保护区条例》等也有相关规定。在地方立法方面,我国地方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都颁布了省级农业环境保护条例,还有多个省市发布了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办法。此外,还有一系列关于农业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方面的相关标准,如《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标准》等。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关注和立法主要集中于城市且重污染防治、轻生态环境保护,对农村和农业生态环境问题及其立法更是重视不够。虽然我国已形成了以现行《环境保护法》《农业法》为主体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却没有综合性的农业环境资源保护法规或条例,至今为止也没有一部统一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在生态农业、畜禽养殖污染、土壤污染、水污染和面源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还很欠缺。目前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分散立法与农业生态环境具有内在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特征不相适应,加上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不够系统、具体,使得相关规定难以有效实施。另外,一些重要生态环境领域还存在一定的立法空白和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冲突现象。

虽然很多地方已经有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立法,但是级别较低,且立法重点是农业生物的环境因素保护而并非系统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值的相关思考和建议。

(二)立法的必要性

1.国际因素

为了应对工业化进程中出现的资源枯竭和环境破坏问题,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开始探索新型经济发展模式。这种模式既要满足可持续性发展,又要减少资源投入,实现废弃物循环利用,于是循环经济应运而生。这种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在农业上的运用也极为普遍。利用合理的技术化措施来处理污染物和废弃物,使之转化为下一个农业经济环节的新资源,如此不仅能够提高资源利用率,还能降低成本,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推动农业持续健康的发展。这充分说明了农业循环经济的推进是非常有益的,直接推动国家经济发展,间接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

2.国内需求

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农业生产经营依旧沿用粗放经营的增长模式,传统农业的增长主要依赖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增加化石资源的投入,致使资源掠夺形势比较严重,在取得一定收益的同时带来了资源的浪费和严重的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世界平均数的一半,加上水资源的严重匮乏,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中国农业的发展,也使中国农业在根本上处于较为不利的竞争地位。面对人口不断增长、资源逐渐短缺、环境破坏严重以及生态平衡失调的现状,在循环经济思想的引导和启发下,人们清楚地认识到,只有加强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完善农业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才能理顺农业生产与资源配置之间的关系。农业循环经济已逐渐成为当今世界农业发展的一股潮流和趋势,是21世纪的农业发展战略的选择。在西方国家,循环农业发展受到高度关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更是以立法的方式加以推进我国的大部分农业产业还存在着资源利用率较低、产业链不完整、收益空间有限等一些要改变的问题,因此我国的农业生产一直被资源和市场制约着。加快我国的农业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有利于减少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因为大量使用农药、化肥、地膜等而造成的水污染、土壤污染、农作物减产等问题。[18]我们国家必须要进行农业循环经济的立法,只有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才能有力的推行清洁生产,改善农村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的现状,将经济活动造成的生态影响降低最低程度。发展循环农业和发展循环经济一样,都要深刻考虑代际问题,采用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方式,技术和经济上适当可行,以及被社会大众所认可和接受的农业发展战略。加快农业循环经济法制建设,明确农业循环经济立法的宗旨,同时立法也是实现保障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

国内外研究概况

(一)当前我国农业循环经济法制建设情况

在我国积极推进农业循环经济的情况下,农业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初步取得成效,对于规范农业循环经济有很大作用。目前,我国有关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宪法》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性规定、《环境保护法》和《农业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对农村环境保护的规定等。此外,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规定》、《自然保护区条例》等也有相关规定。在地方立法方面,我国地方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都颁布了省级农业环境保护条例,还有多个省市发布了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办法。此外,还有一系列关于农业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方面的相关标准,如《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标准》等。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关注和立法主要集中于城市且重污染防治、轻生态环境保护,对农村和农业生态环境问题及其立法更是重视不够。虽然我国已形成了以现行《环境保护法》《农业法》为主体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却没有综合性的农业环境资源保护法规或条例,至今为止也没有一部统一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在生态农业、畜禽养殖污染、土壤污染、水污染和面源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还很欠缺。[11]目前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分散立法与农业生态环境具有内在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特征不相适应,加上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不够系统、具体,使得相关规定难以有效实施。另外,一些重要生态环境领域还存在一定的立法空白和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冲突现象。虽然很多地方已经有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立法,但是级别较低,且立法重点是农业生物的环境因素保护而并非系统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

(二)(二)存在的问题

农业循环经济法制建设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引发学者们的思考,笔者对于较为主流的观点进行了总结并简单阐述笔者的观点。

多数学者认为最首要的问题是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立法思路尚不清晰,已有的一些规定比较原则笼统,造成操作性不强的局面。虽然我国颁布了《循环经济促进法》,这对于农业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法律规范方面的保障,各相关部门法也有所涉及。但是,通过近些年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实践可以清晰地看到,农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立法思路尚存在一些问题,《循环经济促进法》与一些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并不能相互衔接,所以造成针对农业循环经济的条款不具备很强的可操作性。笔者认为,我国立法普遍遵循着宜粗不宜细、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都或多或少存在着过于原则和抽象的问题。其次,在当前有关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中,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循环型农业经济的概念,但在这些条款中还是可以发现一些与循环型农业经济相关的内容,在专门的针对循环型农业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前,可以暂时借鉴这些相关的法律条款作为发展循环型农业经济的依据,但是因为缺乏相应的法律制裁手段,所以在具体运用时明显操作性不强。

其次亟待解决的是现阶段我国的农业循环经济发展还缺乏具体性的法律法规保驾护航。农业循环经济是一场对经济、农业、社会进行重大变革的系统性工程,其涉及诸多方面,如农业、金融、贸易、科技等。要想持续推进农业循环经济,单从法律层面上来说,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农业循环经济的方方面面予以规范,使农业循环经济的各项活动能够有依有据、合情合理地展开,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7]有部分学者认为,应从宏观上研究农业产业结构的新特征,根据废弃物特征和分布状况,努力推动农业内部以及农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结构调整。因此,仅仅依靠当前现有的一些不系统的、零碎的法规和文件,无法从根本上保障完成我国循环型农业的目标。

三、应用前景

优化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立法的方向和路径选择,体系化现阶段一部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三、应用前景

我国人口众多,资源压力日益增加,农业发展一度成为重中之重,在学者们的研究思考中发现,循环农业是一大出路,为我国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可能性。但农业的发展相比于工业,更需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支持,更需多方面的综合配套,为逐步形成多元共治的循环型社会而协同努力。为未来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的农业循环经济立法,积极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实现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为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2. 研究的基本内容和问题

二、研究的内容

(一)问题的提出: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中若干法律问题。

(二)农业循环经济产生及概述:分析我国现有政策以及域外家庭农场的相关规定,对家庭农场做出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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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的方法与方案

一、研究方法

(一)文献分析:本课题的研究将通过知网、万方、维普以及lexis nexi等国内外知名数据库以及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全面查阅和搜集国内外与课题相关的资源文献和案例,为课题提供背景基础和理论准备。

(二)比较研究:本课题在研究我国农业循环经济相关法律的发展现状时,充分将国内外发展情况进行比较,参考国外在这方面的相关立法和和学术研究成果,同时结合我国国情与政策取向来进行对比,从而汲取对我国有益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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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创新点

1.研究方式有创新:本课题不仅于从宏观的理论层面研究,而是从立法价值、原则、模式入手形成立法构思和建议,对农业循环经济立法的缺陷及完善提出自己的拙见。

2.研究思路有创新:综合运用各种研究方法搜集资料、论证问题、提出建议,为我国农业循环经济相关法律的完善提供建议。

5. 研究计划与进展

2019年10月——2019年11月:确定研究主题,并于指导老师进行沟通;

2019年11月——2019年12月:列出论文提纲,收集并研读相关的资料文献;

2019年12月——2020年01月:整理与提纲相对应的资料,理出论点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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