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的多元主体行动研究开题报告

 2022-01-21 09:01

1. 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1.研究意义

学术意义

(1)国内对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研究多是从理论结合现实,构建框架探索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在本土文化渊源,农村发展状态,文化传统方面存在差异性,对于供给主体及模式更具多样化的要求。农村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政府主导”模式缺乏对农村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分析,“多元主体”模式则是建立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未来发展方向之上,具有现实意义及前瞻性。从现有的研究来看国内关于“多元主体”行动的研究主要集中服务体系建设,宏观整体论述多,意义分析多、内容细化研究少,微观个案研究少,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始终围绕着服务提供的主体和运行模式,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管理水平还有待增强,因此对于实践中的多元主体参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深入研究可以指导进一步的体制和机制创新,推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进一步发展。

(2)对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研究,既有通过实证研究的,也有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的。本文选取一个较为典型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多元主体参与的案例作为切入点,结合相关实证研究的文献综述进行总结分析。从案例中的结果溯源,探究多元主体在农村地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意义。不可否认,通过案例研究存在单个问题的代表性问题,但是,在对具体问题的研究中,从宏观的角度来把握会显得空洞无文、虚而不实。而针对该问题进行实证性的研究,深入实地开展专业性的调研,由于缺乏足够的调查样本,横跨区域范围较大,成本耗费等问题的限制难以开展。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对案例中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的多元主体行动进行定性研究的方法,具有科学合理性。

现实意义

(1)明确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发展趋势:农民对公共文化服务日益多样化和丰富化的需求凸显了多元主体行动的必要性。多元主体的通力合作和健全的协调机制既有利于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水平与质量,又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资金与资源的浪费。但在实践中,多元化的供给主体存在协调不当、分工不明确等问题,使“多元化”演变为“碎片化”。“碎片化”的供给主体将会打破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需求结构的整体性,在文化管理领域,多部门的职能重叠交叉,有效协调困难,最后造成供给内容支离破碎,供给效益低,甚至出现“烂尾”工程的情况。通过对多元主体协

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研究,有助于明确各部门的分工与合作,厘清权责关系,有效避免多元主体行动导致的多头管理局面和职能缺位现象。

(2)多元主体行动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贡献:在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我党提出了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任务。在“加大政府投入,

调整资源配置,深化体制改革,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和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等一系列要求,多元主体行动能够刺激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激活社会中的各种文化资源,调动民众参与的主动性。包容性的多元主体联动态势和多方良性互动的格局是应对挑战、化解矛盾的路径。再者,多元主体行动有利于缓解公共文化服务的不足、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满足群众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其次,提供建立公开、透明的运行协调机制,健全的体制机制、法律政策等制度路径选择。

2.国内外研究概况

2.1文献综述

一、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内涵

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第一次正式提出要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国内学界一般是通过对公共文化服务解读后进一步界定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内涵的,学者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争论主要围绕其“公共性”,公共文化服务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王瑞涵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所包含的具体内容来解释其内涵,包括以下六点,建设覆盖全国农村的文化基础设施,配置农村文化活动基本设备,建立文化基础设施运转的保障制度和农村文化活动基本设备维护制度,建立农村当里本土文艺创作制度,建立农村当地文化活动保障制度,建设农村文化建设评比表彰制度。可以从其特点和包含的内容看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在于满足公众的的基本文化需求,提供基础性的文化服务,同时也维护农村社会积极健康发展的良好文化环境。

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模式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除传统的计划指令型的政府为主导的供给模式之外,近年来,又有了许多突破,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多元主体的供给模式成为近年来学界研究的热点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实践的方向,学者从不同角度对供给模式进行了研究。

李少惠、王苗提出针对我国当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现状,应逐步建立政府、企业和第三部门多中心治理主体互动合作的供给模式,强调要建立国家—社会、政府—公民、公共部门—私人部门的依赖、协商和合作的关系,从而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效率。程萍提出在精准服务的导向下,鼓励政府、社区、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农民)等多元主体参与供给系统。这个系统包括(总)系统和(内部)子系统,前者指多元供给主体的协同竞争机制和有机组织的供给系统,后者是参与供给的多个主体。根据“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共治”的权力关系,政府是“掌舵者”,社会力量是“划桨者”通过协同竞争合作机制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有序供给。王瑞涵认为在实现农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过程中,要进一步理顺政府与服务机构、政府与村民、服务机构与农民群众之间的关系。一是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重构政府与服务机构关系,二是以村民需求为导向,增进政府与农民群众的关系。陈建指出应基于合作治理增加社会

化供给,为应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性失灵问题,需要重塑农民主体性地位,突出强调政府、社会和市场等不同行动者的互动协调和共建共享,通过多元合作的方式丰富供给内容和形式。淳于淼泠、李春燕、兰庆庆在新公共治理视角下,围绕共同治理指出公共文化服务需进行应对供需关系进行三重建构:一是供需主体的同构,二是供需价值同创,三是供需服务同治。理顺公共文化服务在供需层面上的多重关系,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供需的协调有效性。

国外城市与农村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大体一致,美国模式的主要特点是间接性的,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捐赠者和生产者施行税收豁免政策,并对文化组织给予财政补贴和鼓励私人出于慈善的目的提供文化服务。欧洲大陆模式的主要特点是直接性的,文化服务由公共文化生产者直接向公众提供(法国和意大利除外),例如,剧院、管弦乐队和博物馆等。但在最近几十年的研究中,学者发现有两个趋势,政府权力下放和私人化影响了一些欧洲国家(意大利)将公共设施建设模式应用于文化供给,因此促使了大量混合性组织的产生,由此委托生产文化服务机制并直接向公众提供的新模式出现了。欧洲大部分国家现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包括两个路径:一是机构内部生产提供,二是委托生产提供。

三、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资源配置

公共资源的配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供需平衡。在众多国家中公共文化服务支出都只占公共预算的一小部分,但是私人组织、非营利组织和文化利益行业在资金获得上占重要地位。国家需要一个中心角色来主导文化继承和推进社会艺术和文化,同时文化政策必须基于公共文化服务生产、保护、展出、传播、教育和消费的个人、群体、项目、组织和政策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之下决定资金分配。

Noonan在之前的研究基础之上,通过分析1969-2011年的各项数据从财政、公共政策和人口学的角度调查了美国政府对艺术类代理机构的资金支出,以此判断之前的公共文化资金分配模式是否有效并预测了近十多年来美国遭遇经济危机给此模式所带来的挑战。Feder和Katz-Gerro对中东国家以色列在1960-2011年间公共文化服务模式进行了研究,政府资金转移支付给各类艺术社团,艺术社团是一个等级分明、政策优先的文化组织体系,这个文化体系的等级取决于三个维度;文化领域、民族传统定位和地理位置处于城市中心或边缘地带。通过组织所处的维度探讨了以色列社会组织和文化组织所能获得的用于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配额。Getzner从奥地利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文化政策中,探究决定文化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包括GDP、思想观念以及处于不同时期和周期的公共资金。其中无论从长期还是短期的角度来看,国家GDP都是影响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分配最主要的因素。

近年来,总体来看我国公共文化财政投入逐年增多,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资源配置较为粗放,无针对性的机制来确定文化服务资金的配置,且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和城镇化水平影响资源配置。从地域来看,东、中、西部地区文化事业费总量差距较大。农村

文化发展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注入,且城乡投入差距较大。文化资源配置主要采用一刀切的方式,由上级政府统一购置、统一发放,缺乏精准性,不能因地制宜,且城郊农村和偏远农村的文化设施数量和质量差异大。人力资源方面,在公共文化机构的从业人员配置方面,各类农村公共文化机构的平均专业技术人才占比不到城市机构的1/2。

2.2国内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体

(1)国内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由政府主导公共文化服务,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对文化服务的需求增加,政府独立负责供给文化服务愈显不足,近年来,国内学者对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建设中的主体存有争论,基于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性”的属性,政府理应成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主体。其次,部分学者认为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上,大包大揽的政府作为具有垄断性质或效率低下,并且在提供服务时,无力应对公众对文化需求的多样化和差异性需求,造成一部分人无法享受到公共服务,由于政府失灵,可以将部分公共文化服务交由市场来运作,例如文化企业承担文化产品的供给。此外,第三部门或非政府组织可以利用其组织的优势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发挥补充作用。

此外基于供需均衡的角度,有学者从需求方的角度探讨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体。赵军义、李少惠分析了农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外在表征,表明农民更青睐于本土化的文化内容,而对国家提供的“自上而下”的标准化文化服务参与不足,因此建议在未来需要加强引导,转化广大民众的旁观者角色。陈赓、崔宛对25省84个行政村的农民公共文化参与情况进行了相关调查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农村居民在参与层面、频次、时间和内容等方面整体不足,为促进农村居民积极参与、实现城乡文化均衡发展应建构其参与主体性地位,疏通文化需求表达机制,形成农村文化内生供给体系。不言而喻,农民既是公共文化服务的接受者同时也是其参与者,农民的有效参与是实现乡风文明的重要基础。

不同供给主体扮演着不同角色,因此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确立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社区、公民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协商和对话的“交互理性”的制度框架,以便更好地履行服务于人民群众公共性文化需求的职责成为学界研究的热点。在多元主体供给公共文化服务的行动中,有学者提出政府作为公共文化建设的核心主体,同时社会各界力量普遍参与,形成政府与民间多方平等参与、主体同律、多元合作、良性互动的格局。相关研究虽明确了供给主体和各自的功能,但未能对多元主体交互的模式和协调机制进行深入研究。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普遍存在供给主体单一的现象,政府垄断导致供给模式单一造成供需失衡且效率低下,市场和社会参与不足,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面临来自现实的巨大压力,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需要更多的改革。

(2)国外

世界各国历史、国情和公共管理哲学的差异,各国的公共文化服务主体存在差异。主要分为三种:

国家

法国、日本

美国、加拿大、瑞士

英国、澳大利亚

服务供给主体

中央集权或政府主导

市场分散或民间主导

政府与民间共建的“分权化”

模式

中央到地方均设文化行政部门,各级政府文化部门对文艺团体进行有限资助并提供较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法国建立了发达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网络。

中央和地方无正规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政府财政对文化的投入通过“国家艺术理事会”的准行政机构进行分配。政府制定政策法规,公共文化服务由NGO和NPO开展。

政府以“一臂之距”与民间“建立伙伴关系”,进行文化资源的分配、文化事务的管理和文化服务的提供。

国外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基于上述主体和模式展开,专门关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主体的研究很少。以美国为例,以社会供给为主,政府间接供给为辅。参与农村地区的供给主体十分广泛,具体来自银行、各种商业组织、文化艺术类非政府组织、公共基金会、地方政府等主体,共同组成农村委员会。该委员会积极开展农村公共文化活动,并利用参与主体的多元资源为农民提供各种公共文化服务,农村的文化娱乐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紧密联系,不仅能推动农村公共文化活动开展,还为文化企业带来商机,较好满足本国农民多样化的文化需求。

国内外学者对涉及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内涵、现状、供给模式、供给主体及资源配置等内容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取得了显著成果。在现有研究基础上能够使我们更好地认识和理解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需制约因素,更好地满足农民文化需求。由于国外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缺少直接针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专题研究,但其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管理体制机制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国内的研究缺乏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历史研究,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各个阶段的供给情况研究不够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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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淳于淼泠,李春燕,兰庆庆.新公共治理视角下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关系的三重建构[J].

2. 研究的基本内容和问题

1.研究的目标

多元主体参与公共服务近年来已成为常态,对此诸多学者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但涉足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领域的研究较少,通过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本质和特点进行解读、国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情况进行研究,以及结合中国特色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的特点,联系多元主体参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具体案例,探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多元主体行动的现实意义和各主体之间如何联动协调、沟通合作,并为多元主体行动系统性体制机制的构建提供新思路。

2.研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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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的方法与方案

文献综述的方法。通过调查研究、查阅资料等方式收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相关资料,对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从而找出问题和矛盾所在,并对问题和矛盾进行辨析,发现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和手段,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深化,使其达到一定的理论高度,从理论上加以阐释和论证。

案例分析的方法。对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深入剖析,研究多元主体进入公共文化服务的动机与路径,从而构建多元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项目驱动模式,并尝试对该项目驱动的模式进行阐释,以期对多元主体依托多种文化服务项目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供新的思考和启发。

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结合的方法。搜集和查阅相关国内外研究文献资料,为自己的研究题目积累丰富的素材,在此基础上,进行国内外的对比分析,得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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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创新点

本文研究对象不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的单一主体,而是针对多元主体的行动研究,涉及政府、市场、社会、农村社区等多元主体如何协同提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多元主体虽能够较好的满足农民多样化的文化需求,但同样也面临着供给中的“碎片化”风险。本文通过一个较为成功的典型性案例,从微观的角度,以小见大,理顺其成功提供文化服务的背后运行机制,对涉及资金资源的配置问题,多元主体职责职能的划分,政府权力下放与市场调节的合理界限以及保障多元主体合理合法性的政策制度制定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

5. 研究计划与进展

1.(2018.12.1-2018.12.31)

与指导老师沟通交流确定选题方向,并对论文题目进行筛选

2.(2019.01.18-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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