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之建立开题报告

 2022-07-07 10:07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理由:新商标法已于2013年8月30日通过,其第57条规定:#8220;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商标专用权:(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8221;表明已经确立了商标间接侵权制度,而专利法正在经历第四次修改,对于我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是否会借鉴新商标法而建立这一问题值得探讨。

意义: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增长,GDP总量位居世界前列,伴随着信息化时代的不断发展,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呈现多发趋势,其中间接侵权类型越来越频发,本文以专利间接侵权为主题进行研究,有利于促进专利法的完善,促进侵权问题的解决,进一步建设法治中国。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一、研究内容:在新商标法增加间接侵权条款的背景下,结合国内学术理论以及各国立法经验,研究我国专利间接侵权的出路所在。

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对于新商标法已有间接侵权制度,专利法是否可以借鉴?为何要另外设立专利间接侵权制度?

三、写作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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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对专利间接侵权概念的界定,经历了一个备受争议的阶段。关于间接侵权,根据是否有直接侵权行为发生,我国学术界形成两种观点,即共同侵权说和独立侵权说。

不少学者赞同#8220;共同侵权说#8221;,如王利明教授认为:#8220;间接侵害专利权行为的条件是:其一,须存在直接侵权的事实;其二,须为直接侵权行为提供实施专利侵权的必要条件;其三,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为他人提供实施专利侵权的条件。#8221;此外杨立新教授也持这种观点。

但也有学者认为专利间接侵权构成独立侵权:#8220;间接侵权行为是第三者未经专利权人同意向无权利用该项专利的人提供或供应其中关键部分的中间产品而故意怂恿和唆使其实施该项专利。#8221;现在通说认为, 所谓间接侵权, 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 只是向他人提供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的重要组成部分, 或者为他人实施专利发明创造提供了必要手段, 诱导、怂恿、教唆别人实施他人专利侵权, 导致了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间接侵权的特征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有诱导他人侵权的故意, 客观上为侵权行为提供了必要条件, 并且从其行为获取了一定的不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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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一、研究思路:

1、确定论文题目,从理论和实践来源进行资料收集。

2、研究论证,对这个课题的所有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了解这个课题目前在国内外的研究情况,包括研究已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了解这一课题所属的理论体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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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王利明,《民法.侵权责任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

2、尹新天,《专利权的保护》[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

3、张成龙,专利间接侵权国际立法比较[j],江西社会科学,200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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