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研究开题报告

 2022-01-27 03:01

1. 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本课题的意义:1.理论意义:本课题是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探讨,其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和学术意义,一是,有利于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推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进步和发展;二是,有利于完善环保法制,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三是,有助于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立法工作,为环境保护事业尽一份力。 2.实践意义:一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作为经济发展催生下的制度,对经济生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建立与完善环境公益诉制度势在必行;二是,依法明确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是为了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为司法实践提供有力保障;三是,公益诉讼将公民对国家事务的治理权从一种不易操作的权利进化成一种看得见,摸得着的权利,对其研究与探讨是对民主权利的一种肯定与争取。

国内外研究概况: 1.国内研究概况 当前我国在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关于立法现状的研究 截止至2013年,我国各级法院所正式受理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仅为 53件。常素洁,李鹏程学者认为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从立法层面上看,关于环境诉讼原告资格的法律明文规定详见于2012《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以及2014年新《环境保护法》58条规定与2015年《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规定在设区的市,自治州、盟、地区,不设区的地级市,直辖市的区的环保组织均有诉讼主体资格。张伯驹认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门槛相比之前降低了很多,诉讼主体在缓慢扩大。王然学者认为从现有的立法中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定仍然是模糊的,其起诉主体范围偏小,明文局限于环保社会组织,且仍然未对法律规定的机关进行具体解释。环境公益诉讼中有关起诉主体规定不完善,可能影响到通过环境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的积极性,不利于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2)关于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范围,序位的研究 学者们提出的主体范围非常广泛,概言之主要包括: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检察院、公民、社会团体、自然物等。由此形成了两种学说:一类是限定主体说,将原告范围限定在一种或两种主体。如陈阳博士主张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作用,邓思清提出赋予具备一定能力的机构或组织,学者蔡守秋认为公民和群众性的环保社团才享有原告资格,叶勇飞主张将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仅仅限定在个人与法定组织之间。但这类观点并不是单纯否定其他主体担任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资格,而是强调限定主体的优越性和可行性。另一类观点是多元主体说,即主张将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范围扩大到多元主体。 而在起诉主体的序位安排上,学界主要有机关优先说、团体优先说、公民优先说等观点,其中唯机关优先说、团体优先说呼声最高。

2. 国外研究概况 美,英,法等国家在步入资本主义社会后,工业发展迅猛,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各国开始构筑环境保护的法律,促进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虽都基于公共信托论、私人检察总长论、环境权论、人民主权论等基础理论,但各国由于法律传统和司法政策的不同,体现在公益代表机制方面就是范围宽窄各异、侧重也有所不同。在环境公益诉讼较为成熟的国家,原告资格样态主要包括公众、检察机关、团体以及政府专门部门等。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创立到上世纪末,原告资格总体上处于限制状态,但个别国家或地区有扩大化的势头;跨入21世纪后,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范围总体上呈现出了扩大化态势,赋予普通公民个人以起诉权成为时代的主流。学界对原告资格确认的理论摒弃了传统的原告资格的获得主要以其受到事实上的直接损害或者有受到损害的切实危险为前提。并且这种事实上的损害还被狭溢的界定在经济损害的范畴,进而采纳原告没有必要证明自己受到违法行为的直接侵害的理论。从总体上看: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由限制到放宽的曲折发展动态。 3.国内外研究评述 科技飞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受到世界性的环境污染的威胁,环境立法和司法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在世界各国逐渐展开。西方国家的环境公益诉讼的作用保护公共权益以及预防遏制损害环境公共权益的行为,因此西方国家将环境公益诉讼视为国家的一项重要的环境法律制度。目前,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己经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环境资源司法体系。各国立法授权能够代表公共利益提起诉讼的原告的范围非常广泛,总的来看主要有四种类型:(1)个人;(2)民间团体和集团,第一和第二项容易引发的争议是个人或社会团体能否代替政府的辩护活动;(3)国家机关(通常是检察长或检察官),有学者对其作用发出质疑;(4)专门的政府机关,如英国公平交易局、美国联邦交易委员会等。美国萨克斯教授于1696年提出环境公共财产论和环境公共委托论奠定了环境权的理论根基。他认为:将人类生存所需的环境要素视为全体国民的共有财产,任何人不得随意占有、支配和损害。为了合理使用和保护这一共有财产,共有人将其委托国家进行管理,但全体国民仍然享有衡平法上的所有权。而对于正处于探索环境公益诉讼的中国,著名环境法学家吕忠梅曾指出:目前我国公民环境权立法遭遇的最大问题是宪法中没有写入环境权条款。唐东楚,卢娜娜学者认为应当扩大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虽2014年新《环境保护法》已对部分社会环保组织的起诉资格予以认可,但范围仍然狭小。检察机关与个人的原告资格也应在立法上予以肯定。 因此,首先要在实体法中明确与完善原告资格的规定,在立法上保障案件发生后有法可依。其次,对于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主体范围,学界讨论集中在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检察院、公民、社会团体、自然物等主体上,且学者对各主体的优劣各抒己见,总而言之学界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的主流观点是,因其目的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因此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范围不能过于狭窄,否则就背离了鼓励更多正能量参与环境公益的立法初衷;同时诉讼主体的范围亦不能过宽,否则有可能导致诉权被滥用的风险。因此要求对于适格原告的主体选取应该在把握各个主体优劣的基础上筛选,并对其序位进行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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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和问题

研究目标1.通过对国内关于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立法现状的分析,挖掘立法方面有待完善的地方,提出相应的建议。2.通过对域外相关理论的解读和对域外相关方面的实践做法的研究,与国内相对比,找出不足,吸收其经验。3.着眼于当前我国学者的各种学说,总结各个主体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优劣之分,明确原告资格的范围以及对如何协调多元化的主体提出相应建议。

研究内容本课题的研究内容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一、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概念界定二、我国关于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立法现状 (二)存在的问题三、环境公益诉讼适格主体的优劣之分 (一)个人 (二)检察机关 (三)社团组织 (四)环境保护部门四、对于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的构想(一)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主体应当多元化(二)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序位安排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1.对环境公益诉讼适格主体的优劣分析2.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范围确定与序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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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的方法与方案

研究方法:本课题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对论题进行全方位的研究、论证和阐释。文献研究法:本课题大量阅读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等相关文献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总结学者的观点,为本课题的研究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研究法:域外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研究理论已经相当成熟,在其基础上,本课题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原告资格典型样态进行分析,再较之以国内的原告资格主体,以求吸收其精华。

技术路线:第一步:通过书籍、报刊、网络等各种途径搜集研究资料;第二步:阅读国内外学者的文献,分析我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三步:分析国外的适格主体典型样态,同时对国内的适格主体进行优劣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适格主体的范围和序位;第四步:对我国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范围和序位提出构想。

可行性分析:1.从研究基础来看,其一,指导老师对本课题研究进行及时的答疑解惑,在本课题的关键问题中均与导师进行充分的探讨;其二,本课题是在阅读和研究大量的文献和法规的基础上进行的,能够明确对课题研究的目标,意义,方法,步骤等内容;其三,本人已通过了本专业的系统学习,掌握了法律的基础知识以及研究方法,具备研究的能力。2.从研究环境来看,首先,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起就开始研究环境公益诉讼问题,期望通过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来构建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扩大原告主体资格,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因此可供查阅的资料相对丰富,从而为本课题提供了条件。其次,学校大力倡导与鼓励本科生积极地参与研究训练,为该课题的开展提供了较好的学术氛围和必要的措施。学校拥有良好的信息资源检索系统以及丰富的专业文献资料,为研究提供了必要的查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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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创新点

1.对环境公益诉讼各个适格原告的主体进行优与劣的详细分析。

2.在主体优劣之分的基础上,确定更为适合的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范围。在对适格主体的优劣分析和主体范围确定后,对其进行合理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主体的序位安排。

3.在研究方法上,本课题将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视为一个整体工程,确定研究目标,分解要素,指出相应问题:我国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现状尚不能满足制度实行的需求,而其原告资格的确定尤为重要,因此本课题将重点落于解决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同时在对主体的优劣进行全面分析后,提出相应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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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研究计划与进展

2015年5月2015年6月:确定研究主题,搜集相关资料,完成文献综述;

2015年9月2015年10月:整理有关资料并完成开题报告;

2015年11月2015年12月:研究主题的操作化及完成论文前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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